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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之惑

日期:2011-2-23 15:55:34 编辑: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曾经起诉过凉茶行业老大“王老吉”的浙江消费者叶征潮,最近起诉了白酒行业的翘楚———“茅台”。

  12月14日,叶征潮得到了浙江省工商局对其举报“贵州茅台”的正式回复,证实茅台酒使用的“国酒茅台”商标属于无效商标。  

    叶征潮对中国商标网说,茅台酒一直以来未获“国酒”商标的批准,但茅台酒的价格却傍着“国酒”名号一路走高,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出高价,买的只是“国酒”名号。

  2010年11月22日,叶征潮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因无法提供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而没有被法院受理。之后,叶征潮向杭州、浙江、国家三级工商部门举报茅台酒虚假宣传的行为。

  无独有偶,12月11日,网络上一条《“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的帖子引起不少网友跟帖。发帖人是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文。他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

  “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刘德文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向消费者道歉。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适当上调产品出厂价格,平均上调幅度为20%左右。

  被指借力“国酒”涨价

  杭州市的消费者叶征潮发现,2000年前后,一瓶普通53度飞天茅台酒的售价为300多元,而现在,杭州某超市里,53度飞天茅台酒已经涨到了999元一瓶,有些地方还涨到了1100元、1200元一瓶。并且,每到国庆、春节假期,贵州茅台酒还经常出现断货的情况。

  高档白酒的涨价没有尽头。仅今年,茅台、五粮液的终端价格均出现大幅度上涨,其中53度飞天茅台酒7个月内的涨幅超过70%。

  在叶征潮看来,贵州茅台酒的宣传对茅台酒的销量具有重大的影响,“国酒茅台”便是茅台酒在各大商场中主要的宣传用语。

  叶征潮拿五粮液的价格作了比较。他在杭州各大烟酒市场了解到,同样是一瓶500毫升53度的五粮液,售价比茅台低近一半。

  为了拿到实物的证明,2010年10月25日,叶征潮到杭州某大卖场贵州茅台酒经营处购买茅台酒一瓶。他发现,不仅在茅台酒的外包装上印有非常醒目的“国酒茅台”字样,而且在包装里面的防伪标签、瓶盖等处均印有“国酒茅台”宣传字样。

  中国商标网发现,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首页上,茅台也是以“国酒茅台”字样作自我介绍的。

  “国酒茅台”注册申请遭驳回

  叶征潮说,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里并没有“国酒茅台”的注册商标。而且,他经过进一步核实得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现在这些申请的商标均已无效。刘德文也提供了一份类似的资料。

  中国商标网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以类号为“33(注:含酒精的饮料)”,查询内容为“国酒茅台”,查询方式为“汉字”,输入查询后得知,“国酒茅台”一共申请注册4次,有9个注册号码申请,最近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则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前5个注册申请号码的“备注”栏均显示“商标已无效”,最后一次以4个注册号码申请,“备注”栏均为空白。

  2010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规定,即《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叫停国字头商标审批。

  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有分析人士认为,根据此规定,“国酒茅台”没有获得“官方许可证”,以后也很难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

  浙江省工商局对叶征潮举报的回复也佐证了这一点。

  回复中写道:“我局收到您反映‘贵州茅台’酒在产品内外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国酒’名号的举报信。经我局初步核查,目前‘贵州茅台’酒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确实有使用‘国酒茅台’的行为,该酒的生产企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6年、2007年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遭商标局驳回。”

  浙江省工商局的处理结果是:“因‘国酒茅台’的使用人系贵州省内企业,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已将您的举报情况移送贵州省工商局处理,并已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据叶征潮说,浙江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他,该局的领导对举报“贵州茅台”一事非常重视,目前该局的广告处、法规处、商标处、经检处在联合办理此事。

  “国酒”能否被独占

  “国酒茅台”没有注册成商标,那么包装袋上能否印上“国酒茅台”字样呢?

  茅台集团的做法属于虚假宣传吗?

  刘德文认为:“贵州茅台产品包装袋上的宣传文字,和茅台屡次申请并遭驳回的注册商标一字不差,本身就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企图;同时,茅台以‘国酒茅台’作为商标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就已经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即‘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叶征潮也认为,从贵州茅台酒屡次申请“国酒茅台”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看出,贵州茅台酒是明知不能而为之。其意图非常明显,那就是用“国酒”的旗号欺骗消费者,打造一个“国酒”是茅台酒的假象,从而提高茅台酒销售价格,获得高额利润。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向《法治周末》记者谈了他的看法。“国酒茅台”既然没有注册成商标,那么在包装上印出如此字样,在媒体上如此做广告和宣传,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确属欺骗性的宣传,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邱宝昌还说,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在茅台的商标上加上“国酒”二字,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不当使用,工商部门应该予以处罚和责令改正。“国酒”的含义很宽,也可以理解为是“洋酒”的对称,国产的白酒都可以叫“国酒”,不仅茅台,二锅头、剑南春等都可以这么叫。它不应该被某一个酒厂独占。否则,对其他酒厂就不公平。

  对于一些消费者的质疑,茅台酒厂是如何看的呢?《法治周末》记者按照茅台公司网站提供的电话进行联系,可是在“国酒茅台竭诚为您服务”的语音电话之后就是“您拨打的电话无人应答,请稍后再拨”,几次联系都是如此。

  但在此前不久,贵州茅台集团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国酒茅台”是广大消费者对茅台酒长期的钟爱所形成的历史荣誉,并形成了广泛的认知度,贵州茅台一直使用茅台、贵州茅台作为商标,从来没将“国酒茅台”作为商标使用。公司确实多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是碍于商标注册相关规定,目前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与同意。中国商标网。

  “国酒”众多应加以规制

  据中国商标网了解,茅台宣传“国酒”这个概念已经多年,早就有“国酒茅台,喝出健康来”这样的广告语。业内人士认为,即使拿不到注册商标,对茅台也不会有明显的市场影响。

  那么,茅台为什么从2001年起还要不断提出“国酒”的商标申请呢?“是因为茅台想清除其他竞争者。而大约从2000年开始,市场上出现了同样宣传‘国酒’的其他产品,并且还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一位知情人士如此说道。

  中国商标网发现,近年来,一直紧追茅台的五粮液也开展了围绕“国酒”的文化营销。在白酒之外,葡萄酒行业也不乏“国酒”的身影,长城、张裕两大龙头也都以“国酒”自居。但据记者调查,上述在宣传中打着“国酒”旗号的品牌没有任何一家拥有合法的“国酒商标”。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酒”在酒厂和消费者那里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国酒”可以是“国家名酒”(国家评酒会上评出的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国宴用酒”、“中国驰名酒”等等的共同的简称,最后就变成谁都可以叫“国酒”了。

  中国商标网在走访市场中发现,当前酒水行业竞争激烈,在白酒市场中,茅台与五粮液、泸州老窖系列、洋河大曲等知名白酒之间,前3大名酒分别以国酒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的姿态示人。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为了能在同类产品中成功突围,一些企业杜撰白酒历史,编造美丽传说,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更有甚者放大品牌影响力,用国家概念为个别酒类产品托市。

  邱宝昌说,现在白酒行业乱象横生,虚假宣传很多,比如“年份酒”的泛滥就是最新的乱象。希望有关监管部门能有所作为,对白酒行业加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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